因前男友致使两次怀孕后人流,而不能生育为由状告前男友,有相应的法律支持么?

与前男友于2002~2003年间发生性关系,并于其间两次怀孕,不得已做了两次人流,随后不久便于前男友分手,现查得终身不能生育,因为多次人流后对子宫创伤过大。现想状告前男友获得精神和物质赔偿,请问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支持吗?
匿名用户    2007-07-2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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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扬宝起来挺悲惨的啊,不过这种事。。。说实话我也不清楚啊,在这里混的差不多都是搞电脑的,你可险筝抗以去别的版块问下评崇,帮你顶下哦。

匿名用户   2007-07-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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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周瑜打黄盖的事儿,不好说

匿名用户    2007-07-26 08:50

不知道!咨询一下律师吧,怎么在电脑这里发表啊!这可能没人能帮你回答哦!因为都不懂

匿名用户    2007-07-26 08:45

告不了的

匿名用户    2007-07-26 08:44

你自愿的,没有用的

匿名用户    2007-07-2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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