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中孕需引产,医院不办理怎么办?

从四川到浙江工作3年多了,今年4月怀孕,但最近检查,义乌市、浙江省妇保院均给出了胎儿发育畸形的结论,需要尽快做引产手术,但义乌市妇保医院说需由我工作的所在地镇政府计生办开引产介绍信。我很困惑: 1、我户口在四川,义乌当地计生办可能不会开介绍信。怎么办? 2、若开了,四川当地的计生委以后是否承认,以便安排再生育? 3、若义乌当地计生办不办,是不是一定得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谢谢回复!急!
匿名用户    2005-09-05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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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应该某厘到你工作地所在政府办理有关手续。 2、都是中国政府办理的手续,在中国是通用的,所以四川政府肯定会承认的。 3、你先让单位开个惠吴证明,然后在去计生办开介绍信,他们会给你办理的。欺贵浅

匿名用户   2005-09-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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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时间:2004/10/14 来自:国家人口计生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实施6年来,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维护流动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3年,国家计生委更名为国家人口计生委,为适应更名后的需要,我委在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婚育证明》进行了改版和修改,新版《婚育证明》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旧版《婚育证明》的衔接和启用工作。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办理《婚育证明》时,坚持便民原则,提供便民服务,做好新版《婚育证明》的发放工作,切实提高《婚育证明》的办证率、验证率。 二、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禁在办理《婚育证明》时乱收费或收取抵押金,严禁流动人口户籍地以任何理由使用非国家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流动人口办证。 三、继续做好《婚育证明》印制中查假治假工作。各地要建立《婚育证明》查假治假责任制及检查、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防范,严肃查处制假造假行为,切实做好《婚育证明》的经常性管理工作。 四、新版《婚育证明》有效期仍为3年,旧版《婚育证明》尚有库存的,可以继续发放,已办理的旧版《婚育证明》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附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修改内容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修改内容 一、封面及封底颜色由墨绿色修改为紫蓝色(规格、尺寸、底纹及防伪标识等不变)。 二、封面监制单位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封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修改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监制单位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修改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第三页“发证后生育子女数”一栏删除,同时在原处增加“婚姻生育状况变更记录”一栏,分为“婚姻”和“生育”两项。 五、第三页中“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修改为“征收社会抚养费记录”。 六、封三持证须知中,将第2条中 “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修改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接受当地计划生育管理”修改为“接受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将第3条中“应在3个月内回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修改为“应在3个月内,在原发证机关或现居住地办理变更手续”。 从这个规定来看,你的担心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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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5-09-06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