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试用期最后3天,要求续签调岗试用1个月的合同,10天后被辞退,而且我怀孕了,这合法吗,有补偿吗

匿名用户    2016-07-08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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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耗毯侨怀孕期的职工解除劳动怪敲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究今履行劳动合同。

童雨文_9njf   2016-07-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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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蓝思没有法

匿名用户    2016-07-12 07:55

非本人法定过错不得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之外约定调岗试用期违法。 劳动合同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均视为已经转正,无论劳动者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均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得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只是可以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显然只能依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第三十九条 (一)项因为试用期已满被排除,只有女职工本身具有第三十九条 (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的,女职工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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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凡之    2016-07-10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