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做人流该单位应该给职工报销流产费用吗?现在二胎政策开始了,我怀孕三十八天的时候阴道出血

劳动法规定做人流该单位应该给职工报销流产费用吗?现在二胎政策开始了,我怀孕三十八天的时候阴道出血,经保胎治疗,胎儿还是停止发育,医生说必须做人流,请问流产费用该公司应不应该报销
匿名用户    2016-09-0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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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出台办法明确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规定作业限时,保障高温津贴。35度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可以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高温劳动者的重要权益。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吴脂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此对于职工在高温作业的均需要发放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 2、对于正在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期,如果生育多胞胎的,小时数是相应地增加而不是用人单位规定的不享受该待遇,因此用人单位上述规定荒半露均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3、如果单位由以上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法遮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方文林   2016-09-0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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