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孕期间公司提出不再续约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您好! 本人2012年7月8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属于广州外资贸易公司,老板和我商议为减少保险开支,一半工资由香港的空头公司帐号支付,另一半填写在劳动合同上作为上报的官方数据。 到2013年7月8日合同满一年, 老板7月5日(今天)来电通知将不再和我续约。本人至今怀孕13周(3个月多), 如何谈赔付问题呢?
匿名用户    2013-07-06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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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辅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应当延续径悠止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应当延续到你辅件索蛇乳期结束时止。不过,需要符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现在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生吴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资凡之   2013-07-0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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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和你续约是违法行为,孕期是不能随便终止劳动关系的

匿名用户    2013-07-06 08:26

要求公司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飞承望_I5tl    2013-07-06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