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最后分手,得知女方已经怀孕要求赔偿2万
匿名用户 2007-06-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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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方打胎男方要掏钱,目前为止,法律上还没有规定这一条。匪纺 所以出于人道,你可狗峡险以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是2万元也太离谱行坊了,法律上肯定是禁止这种行为的。 你们可以先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追回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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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问题完全是家务事,闹到法院也是调解为主,如果真想打起官司,她家根本找不到合理的理由起诉(总不能告你强奸吧),你到可以告她家敲诈,不过打官司劳神又伤财,还是持久战,你还是省省吧. 解决办法就是你依旧要出钱,你说这两万元的构成是堕胎费700+一个月的营养费,难道一个月营养费需要19300?根据这点跟...
我国的婚姻法分成两个阶段,以1994年2月1号为分水岭。 第一 在2.1以前未婚先孕的你们就已经有了婚姻事实,所以你要承担法律责任,即对方的堕胎费用你得予以支付,另外得支付一部分的营养费,但不必那么多,因为你们已经是成年人了,已经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所以在你们发生关系的事情上,都是自愿的,那么可以协...
哎…… 可悲,这就是男人的责任感!!! 如果觉得不适合在一起当初怎么就……?? 现在却…… 无语ing
还是先不要孩子吧,你们走不到一起,孩子生下来也是不幸的,赔钱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不过毕竟相爱一场,小钱还是应该花的,这个时候女方的身体要紧,现在照顾好她,以后她也会感激你的。祝你们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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