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最后分手,得知女方已经怀孕要求赔偿2万

我们的感情一直都很僵局,僵局就在于对方很懒,对方的家里乱的和猪圈没有区别,他和傲气,谁都不怕,就连我父母她都敢在背后说三道四,说这个不好那个不好,竟然还要求我们家改改对他的态度,后来就分手了,但是在分手后的第三天,得着对方说怀孕了,4月下旬就没有来内个了,所以就去医院了,结果是有了。现在对方家里要求我们赔偿堕胎费700+一个月的营养费,共计2万元,还说要是继续走下去,这两万块钱剩下多少结婚的时候再给我们,要不不结婚的话,这两万就算对他们的赔偿了。我现在很生气,他们明知道我们家里现在资金很紧张,还要这么多钱,况且这些事情的发生也不全部都是我一个人的责任,他们家看中的就是钱,因为他们家就是个离婚家庭,原因就是和婆婆上不来,最后让男方用手段给离婚了,但是女方没有得到任何财产,现在把所有的怨恨报复到我身上了,我现在很郁闷,我想了,实在不行就上法院,我别无原则,现在这样的情况我想问问大家,中国的破法律会怎么样裁决这件事情
匿名用户    2007-06-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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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方打胎男方要掏钱,目前为止,法律上还没有规定这一条。匪纺 所以出于人道,你可狗峡险以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是2万元也太离谱行坊了,法律上肯定是禁止这种行为的。 你们可以先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追回2万元。

匿名用户   2007-06-0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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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问题完全是家务事,闹到法院也是调解为主,如果真想打起官司,她家根本找不到合理的理由起诉(总不能告你强奸吧),你到可以告她家敲诈,不过打官司劳神又伤财,还是持久战,你还是省省吧. 解决办法就是你依旧要出钱,你说这两万元的构成是堕胎费700+一个月的营养费,难道一个月营养费需要19300?根据这点跟...他家人据理力争就行了,反正已经撕破脸了。 如今应该就事论事,怀孕毕竟是大事,如果你们分手,将来光是舆论上,对女方的不利肯定是多于男方的。你如果对她家有看法,经过这件事后,两人分手便是,没必要把所有事搞在一起,弄得自己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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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秀洁_VdXD    2007-06-05 09:36

我国的婚姻法分成两个阶段,以1994年2月1号为分水岭。 第一 在2.1以前未婚先孕的你们就已经有了婚姻事实,所以你要承担法律责任,即对方的堕胎费用你得予以支付,另外得支付一部分的营养费,但不必那么多,因为你们已经是成年人了,已经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所以在你们发生关系的事情上,都是自愿的,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么我劝你们去法庭。 第二,在1994年2月1号以后那么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但这女方也是受法律保护,因为在这一事件中,女方是弱势群体,法律上是予以保护的,但我认为那也不应该付那么多费用,必要支付的就是堕胎费,外加一部分营养费,大概在3000块钱左右。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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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7-06-05 09:33

哎…… 可悲,这就是男人的责任感!!! 如果觉得不适合在一起当初怎么就……?? 现在却…… 无语ing

匿名用户    2007-06-05 09:32

还是先不要孩子吧,你们走不到一起,孩子生下来也是不幸的,赔钱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不过毕竟相爱一场,小钱还是应该花的,这个时候女方的身体要紧,现在照顾好她,以后她也会感激你的。祝你们好聚好散

匿名用户    2007-06-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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