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顾无签定劳动合同的孕期员工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无故解顾无签定劳动合同的孕期员工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说法?
匿名用户    2006-08-26 14:59    

满意回答

《妇女保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饥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惑实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劳部发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没有签定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在用人布筛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06-08-26 15:17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不要考虑赔偿,你在这时候继续履行合同是最好的,向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匿名用户    2006-08-26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