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身体不适,提出辞职,领导迟迟不批
匿名用户 2016-08-0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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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无需用人方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命炼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府件蛇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辉悠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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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院开证明,说明已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如果领导还不批,可以到劳动部门要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