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中,男方家里就讨厌女方了,(主要原因结婚前男方说没钱,女方因为感情就要求家里没要聘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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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太小气或是窝囊没主见 知人知面不知心 女人在挑选伴侣时一定要慎重 不要等到木以成舟才看清对方的真面目 如果离婚,孩子判给你的可能大些,根据如下: 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 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唉安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 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予准许。 而且男方还要负担抚养费用: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卫司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串渐次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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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家那么抠门,你直接和他说,离婚,孩子他自己要吧,还不伺候呢!以后自己再生一个孩子就是了。你要这么硬着说,他就怕了。跟你说,不要害怕男人。你越是怕,他越嚣张的。
女方丈夫每月2000做抚养费 应该还是可以的,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按男方工资水平来给的
肯定能顺利离婚的,现在法律离婚非常人性化,第一次如果男方不肯离婚那就等6个月再次向法院提出,就会同意离婚了,男方对孩子照顾不周的证据拿到手,再加上女方的经济能力,孩子判给母亲没什么悬念。
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孩子还小,抚养权多数会判给女方,尤其孩子一起在外婆家照顾,男方只是给钱而已,没尽过多少义务。 女方得到抚养权的机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