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孕期的劳动合同到期?
匿名用户 2010-11-1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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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坊蔑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瓦敲缠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恨怠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延,当然应该享受到生育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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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没有再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生效,副本给公司收了,保存好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厂牌,考勤卡,工资条之类。 3.你有产假福利 4.你依法享有产假期间的工资+社保。 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仍然生效 享有 是的
1、08年合同不能生效。 2、你肯定有啥,只有你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并且在你怀孕后一直在工作。这样说吧,只要公司知道你怀孕,你如果在怀孕期间你的合同到期,他是不能终止合同的。所以你是公司员工,肯定就有产假福利。 3、产假期间的大部分钱是由生育在负担的,公司只是走一个过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