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小孩今年3岁,在外边玩被比我孩子大的小朋友撞倒手臂骨折

律师你好:我的小孩今年3岁,在行人便道上被比我孩子大的小孩撞倒,手臂两根桡骨骨折,医院打石膏等治疗费用对方出的,但现在其中一根接的不是太好,医生只是说无大碍,马上要拆石膏了,想写份协议书,就是防范以后会有问题,该怎么写?另外我们可以索要多少、哪些赔偿?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7-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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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医院的就诊单留好满兔灿。给撞人的一方复印件就行了,你把原件留好。首先,人身伤害损害的赔偿诉讼时效是1年,所以,你不要拖。其次,你写些什么东西效果不大。因为这一块都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约定空间不大。第三,这告葛种情况下,你们可以主张的权利主要有1,卜悼治疗费用。2精神损失3、误工损失4、交通费等等。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这种情况必须有医疗机构的鉴定。而且鉴定要说明就是这个撞击导致的。很麻烦。

匿名用户   2011-07-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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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赔偿给你小孩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具体标准按照你们父母的工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费支持等确定。

丁痴海_9Oxf    2011-07-27 16:56

你目前最担心后遗症的问题。可以到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在鉴定书中可以申请对后续医疗费用的证明,这些在日后提起诉讼是可以被法院认定的。 赔偿的数额和范围,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条,视具体情况而定(赔偿标准依据各个地方统计局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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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7-27 16:55

如果需要二次治疗,应由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医疗费,你们大人的误工费,交通费,必要营养费,以实际支出为准,要留好相关发票

匿名用户    2011-07-27 16:24

不知道骨折接不好会对您孩子产生什么后果,建议找个比较好的医院做一下检查,看是否需要再次治疗,或者是否会留有后遗症,再和对方谈赔偿或者协议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11-07-27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