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女儿今年5岁,在幼儿园六一排节目时,因小朋友比较多,不小心把老师垒起的桌子碰倒,把一个

我女儿5岁了,今年六一在幼儿园排练节目时,不小心,把老师垒起的桌子碰倒,把一个小朋友的大脚趾砸伤,幼儿园及时把孩子送到医院,并也承担一部分治疗,并给孩子上了意外伤害险,诊断结果是脚趾轻微骨折,处理完伤口后,也不需住院,回家休息就可以了,一个月后就好了,又上幼儿园了。在受伤期间,我们家长与幼儿园的负责人和老师一同去受伤孩子家看望过孩子,也与受伤孩子家长电话沟通过,对方也没提什么要求。可是事隔几个月后,受伤孩子家长又上幼儿园找说法,请问,这种情况,依据法律作为家长及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吗?谢谢
匿名用户    2013-11-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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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5岁小朋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幼儿园内发生的事情,当时的监护人应该是幼儿园,因幼儿园老师未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导致这个结果发生。故我认为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至少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家长不承担责任(或承担小部分责任)。所以,你不用太担心。当然,事情已发生,作...为家长,适当友好表示一下,也有利于解决问题。以上均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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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0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