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

我2007年5月来公司上班,属于韩国市政府机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2009年8月24日公司无任何恰当理由,通知8月底要解除我,8月20号,检查出本人已怀孕,本人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我工作在本国。工资发属地,属韩国市政府,发送工资!如果要求补偿应按照中国劳动保护法还是应该要求按照韩国劳动保护法呢? (注:虽属政府机构,可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税务执照,而且参加工作两年多了,医保、劳保公司一律没有给我办理)在这方面公司又应给我什么补偿呢?
匿名用户    2009-08-2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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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怀孕其间就不能与抹兔你解除合同,这本身就是违法它梨卫的,除非与你怪勒协商提前结束合同,至少得赔偿你孩子满一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匿名用户   2009-08-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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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中国有管辖权,但个人觉得韩国更具有管辖权,因为你工作的机构是韩国市政府,工资的发放属国也是韩国。工作地点在中国,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韩国的法律我不清楚,仅谈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分析。 1、中国法律管不了韩国企事业是否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即管不了别国的形式问题...。 2、你怀孕了,要看公司在解除你的时候是否知道,如果不知道,则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代通知金以及工作年限内的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明知怀孕而要解除合同,那么经济补偿应支付你双倍(如果单位强行解除的话)。 3、相应的社会保险应给予员工补缴,或换算成同等金额的金钱支付与你。 4、是否有跟单位签合同??如果单位没有跟你签合同,则你有权得到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的权利。并且满一年不签合同的话,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你双倍工资。 不知道你是否明白了。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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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8-25 10:55

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民事行为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无权在此时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理由,如果不行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其帮助解决。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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謇迎蕾_0PWu    2009-08-25 10:01

先去当地劳动局问一下吧!这个问题很麻烦的!

匿名用户    2009-08-25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