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医院门诊收费工作,工作半年多,因没签订合同,单位得知我怀孕,想辞退我 该单位是否违反法律

本人是在医院门诊收费工作,工作半年多,因没签订合同,单位得知我怀孕,曾叫我自动离职,但我没答应,直至快要生产单位叫我不上班了回去待产,并说我是没有签订合同,生产完三四个月就向领导说可以回来上班了,我生产完不到两个月就向领导说可以回去上班了,但领导说等通知,到现在我都问了好几次了,每次问都说等通知,而单位还在一二在,在二三的上人,并没叫我回去上班,我生产到现在都7个月了。请问我可以告此单位吗,以致维护我的权益。
匿名用户    2012-12-08 01:16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我觉得到法庭上你就没有合同,你可能不会赢的,她们要辞职你是错的,但你没有当时的签约合同有理也很难预测你成为赢家,劝你还是经过这件事下次去找工作时首先别忘了签约。想开一点这个没用的………… 希望你尽快找到很好的工作。

匿名用户    2013-06-02 10:26

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赢不赢到最后你都要挪窝,请早作准备。

匿名用户    2013-04-11 16:33

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单、出勤考勤表、怀孕生产的相关资料等,然后想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长孙忆雪_Kr3v    2012-12-09 17:50

你可以到医院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百度一下),你的情况不在此列。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仲裁请求: 1、确定你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补签劳动合同; 3、给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2-12-08 02:05

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投诉,可以要求半年的双倍工资 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一年

匿名用户    2012-12-08 01:54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