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求助!
推荐回答
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局兔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垃概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但考虑到已经怀孕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作出开除(除名)或者解除合同的决定,延迟到其产假期满减编用时再予进行,在此期间的待遇,仍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除非女工有严重违纪失职行为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女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受这一限制。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一般不应该解除,
答复: 1)怀孕期间,遇公司部门解散,公司不得借此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6个月工资); 3)孕期、产期、哺乳期过了,才可解除劳动关系。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
公司不能以怀孕为借口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若解除,工龄一年补偿现在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