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有合法妻子的情况下,与一个未婚女子同居怀孕后,又以夫妻名义去医院生育孩子后,两个人又携带孩

子租房子共同生活,并在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查访登记的时候,以夫妻关系登记的,目前已有证据:公开以夫妻名义去医院生生育孩子的《病案亿记录》、申报孩子户口时承认这孩子是两被告人自已自自愿生育的《申请书》、派出所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落户登记表》、巨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明确显示同住人之间相互关系是“丈夫”两个字的、派出所的《入户查访登记表》和《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以及入户查访民民警和协警证明查访登记时,有被查访人的朋友在场知道查访韦事实的《询问笔笔录》、和被告人承认在接受民警查访时有朋友xxx在场的《讯问笔录》中的供述,也有二个租住地周围的群众的《询问笔录》与《辩认笔录》证明瓯两被告人一直同居在一起,并像夫妻带着孩子经常一起逛街,希并明确证明,女被告人在与证人聊天时告诉证人说“这男的是她的老公”。没有其他紊亲戚朋友的有罪证据,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两被告人也没有辩护,辩护人作了毫无事实根据死和法律依依据的无罪辩护。两被告人始终不认罪。请问:凭以上事实和证据,能否认定两被告人属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并构成重婚罪?
匿名用户    2015-01-1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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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已婚人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犯罪,可以起诉到法院去要求重婚罪判决。 找南京律师直接拨打右侧律师电话

牛山梅_3VMD    2015-01-13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