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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南京产假规定2014 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知,南京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其次,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由此可知,南京女职工的产假是98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晚育震坐假。同时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 相关内容: 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工资是劳动报酬,产假期间没有参加劳动,领取的就不是工资而是“生育津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自己可以计算下自己的工资哦。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满意还望队竞尺采报扬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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