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降职降薪违反劳动法哪一条

匿名用户    2016-04-1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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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降职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职务及薪水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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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政勇捷_qbtP    2016-04-26 09:23

1,如果把你调到其他部门做文员,可能是出于对你孩子的保护,毕竟部门经理要处理很多事情,这些工作中间可能有流产的危险,为了不至于出工伤导致你流产,是可以考虑给你换一个比较安全的工作岗位的,至于调离岗位是需要你同意的。当然如果你不同意,单位是可以把你退回到外包的劳务公司的。 2,如果休长假,也是符合制度...的,本来在产假期间,工资是八折,没有错。我觉得你可以接受这个方案,因为你可以保胎,不需要工作,还能有收益,等到你产假满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且会给你补偿金的。毕竟不能因为生育问题歧视你,当然单位不会以你生育为理由辞退你,不过现在没有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给足够的钱就可以了。 3,补偿你一月工资让你走人是很不合适的,对你也不利,至少你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我觉得单位还是考虑得比较人性的,你可以选择2. 那个戚家人贴的只是一些文件,但是这些文件都需要有一定证据来支撑的,也有一定的适应范围,我个人觉得,只会贴文件的回答者不是很好的回答者。真正回答应该为你分析问题,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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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林    2016-04-17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