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我是2013年初因怀孕请假在家休息,9月22日剩下宝宝,产假到2014年一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我是2013年初因怀孕请假在家休息,9月22日剩下宝宝,产假到2014年一月中旬,因恢复的不是很好,继续请病假,顺便带宝宝,今天接到电话,说我与公司的合同到4月30日,我不在职不能与我续签,我知道哺乳期内我是受保护的,我的哺乳期假到9月21日,如果我在没到哺乳期结束就回去上班,比如9月1号,可以吗?在哺乳期期间我还能继续请病假吗?那合同怎么办?我还想回去工作的
匿名用户    2014-02-2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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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你自己看下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该补偿你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话,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第二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第三种、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你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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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静枫_jwdx    2014-02-28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