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针对我产假期间合同到期给与的6个月赔偿是否合理?2.因为合同是去年7月份到期的,哺乳期结束后我离

我本是一名外企员工,进公司8年,去年5月份回家生小孩,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7月份到期,休产假期间,6月份接到公司人事通知说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不满公司给与的赔偿(因为公司只赔偿产假后的半年赔偿)最后与公司协商等哺乳期结束后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我就想咨询: 1.公司针对我产假期间合同到期给与的6个月赔偿是否合理? 2.因为合同是去年7月份到期的,哺乳期结束后我离开公司,公司是否该对我年功有所赔偿?
匿名用户    2012-03-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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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从你去年5月开始休产假到哺乳期结束共为1年的时间,因此公司通知你在去年7月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只给予六个月经济补偿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2、舞某哺乳期结束,如果你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需要向你支付2008年殖堡掏1月梅布1日起至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大约为4.5—5个月的工资。

斯幻枫_tYtH   2012-03-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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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工作8年,应支付你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2、哺乳期满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支付你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成业_1VrY    2012-03-1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