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结婚,老婆安徽人城市户口,我是湖北农村户口,现在老婆怀孕三个月了 需要办理准生证

我们刚结婚,老婆安徽人城市户口,我是湖北农村户口,结婚后她在她老家住,因为已经怀孕三个月了,我在另一个城市工作,现在打算领准生证,如果准生证在他们那领了,是不是就是说我们以后只能要一个小孩?或者说小孩以后是城市户口?她今天告诉我去他们那街道领准生证需要我们老家去开个初婚初育证明,但是我是农村户口,听说如果是在农村办的话将来可以多生一个,有这样的事吗?大家都来说下吧。
匿名用户    2011-01-0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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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裁编: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金恨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敲吴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综合以上两地的计生条例,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才符合生育两胎的条件。

匿名用户   2011-01-0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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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1-05 15:30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1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计划生育政策都是一样的。2.办理准生证需要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3国家规定一般只能生一胎。4小孩子如果跟着母亲户口,是属于城市户口了。因为小孩的户口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 如果觉得信息有用的话,记得要给我加分呀!!

匿名用户    2011-01-05 14:32

孩子随母亲上户口。建议最好只要一个宝宝哦,对孩子、对自己都好哦。 什么年代还有这种想法。无语。自己看着办 吧。

俞从蓉_vtU6    2011-01-0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