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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第十八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
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原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丧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曾以再婚为由已批准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不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超出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子女属双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个子女计征社会抚养费。
收养子女超出本条例规定生育数量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以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旗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城镇户籍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是非城镇户籍的,按照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95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9163元。数据来源于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田向存2013年3月12日在赤峰市松山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以上有关法规和数据,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你找到适合自己的条款对号入座。
罚款是合理的,还是合法的,至少现在是
至于罚款多少,这个可以谈,首先要看孩子什么时间出生的
假设孩子是今年出生,
那么你可以去计算一下罚款额度,跟计生办的谈谈价格,1万多块就搞定了,谈不拢,收你2万,你也没辙。只要不超过计算公式的钱就完全可以。因为他们的口就是法
假设孩子今年出生
按照12年松...山区政府报告 人均收入 ×2人×(2-4)
这里面有两个变数
一个是人均收入,城市户口按照城市户口的人均收入
农村户口按照农村的人均收入
一个是倍数
2-4倍,甚至有些地方是6倍,等等,这些倍数是可以协商,也就是说计生办说几倍,就几倍,可以协商。
在我们安徽这边第一胎是女儿(夫妻双农)第二胎没有办证一般在一二千。因为是准生对象啊。如果是二万好像太多了。当然,如何第一胎是男孩子。第二胎收二万就不多。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