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在单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劳动法规定的)?
匿名用户 2008-03-2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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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件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局凡8小时工作日神命垃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1764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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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件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局凡8小时工作日神命垃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1764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