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辞退孕妇

用人单位能否辞退孕妇
匿名用户    2006-07-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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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25条规定在悠安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怪然解除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它荒某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2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期为由辞退。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06-07-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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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能吧,可是还有另一种情况: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包括试用期的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则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有上述之一情况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上述之一情况的,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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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6-07-19 17:09

莲劳动法规定不行

匿名用户    2006-07-19 09:58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有上述之一情况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上述之一情况的,不得解除。 而根据第二十五条解除的,是不论是不是孕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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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清嘉    2006-07-18 12:57

不可以,有规定

匿名用户    2006-07-18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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