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宫外孕手术之后分手需负责吗

宫外孕期间一切的费用都是我来支付的,分手后还需负责吗 在此期间我不光支付全部费用还悉心照顾至出院,后女方提出分手,在此期间家女方家并不知道做此手术,分手之后女方家才知道并提出赔偿,在法律上支持吗 现在女方家在分手后以可能不孕和受刺激为由对我提出万元赔偿,后告诉我此女有家族精神遗传病史,在相处期间并未告知,我应怎么做 女方在分手后提出索要补偿合理吗,受法律保护吗 请法律专业人员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匿名用户    2009-08-1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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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完全是法卫可以不管的,法律上不保护未婚的这种情况。但是从道义上说,你该补贴她一些,毕竟荒富勒这影挎遮响了她的后半生。

匿名用户   2009-08-1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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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首先,你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没有结婚不受婚姻法调整。 所以你们属于普通的民事关系。 其次,女方的宫外孕属于她自身的身体原因或是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不是你故意伤害或过失造成的,而你在此期间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再者,你们的关系完全是出于自愿。 以及,女方家现在以“可能不孕和受刺激”为由,其实结果还未...发生,他们要举出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你故意或过失造成。否则,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根据的。 注:此分析只是根据“你所写之事实”所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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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8-11 21:16

你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詹春柔    2009-08-11 11:43

有结婚么?没有结婚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匿名用户    2009-08-10 23:00

不合理 不过如果打官司浪费的钱 还不如直接给女朋友当 分手费 这样你还有人请味

匿名用户    2009-08-10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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