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被个刁蛮孕妇逼得无路可走?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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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那女的自己拒绝办理的话,你有证据就行,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都尽量找齐保留。自动离职的两人也要有证据保留。 怀孕期间的妇女有法律规定是不能解雇的,除非她申请离职。 怀孕妇女。。虽然你认识这个够可恨的,不过一般人都认定是弱势群体,打官司都要照顾的。 至于合同,并不是你不跟员工签,而是已经在着手办理,主观上没有故意推卸,所以责任不是很大,这要仲裁怎么看了。 当务之急还是怀柔政策,就算那女的处理不好,也别让别人受鼓动。 ————————————————————————————————————————— 补充: 她收集证剩潜据肯定比你困难的,既然她天天都不作本职工作,你可以以照顾怀孕妇女为由给她调动工作,并且为了保险起见可以签订生完之后恢复原工作刚为的证明(最好不写),写这个完全是防范她起诉你,留个底而已。 而且,你是个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公司,在公司债务上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中如果公司财产不够偿付的,需要由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来继续偿付. 劳动合同法第19条12款规定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用聊天诉苦的方法跟其中一个员工说“公司正在起步,一切都不完善,并不是不想签合同,如果一时赔偿这么一大笔钱,公司也只能解散了。”这年头找工作也不太容易,作杀鸡取卵的儿划不划算让他们自己考虑清楚。那些人要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也赔不了几个月,大不了以后以经营困难为由都辞了。。。当然,这是最坏的打算了。。 ———————————————————————————————————————— 再补充: 事实就是。。你斗不过孕妇。。。 要善于发动群众。。。谈往事。。。把你的想法让你的伙伴知道也无所谓,沟通往往比用法律手段管用,如果拉拢到了你的员工,那么被孤立的就是那个女的了。如果一个人害的我的公司倒闭弄得我没有工作,反正我是挺恨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嘛。 我所学有限。。现在的感碗究觉就是走法律你完全占不到便宜。 你可以咨询一下所在市、县的相关部门,因为怀孕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干工作光拿工资能不能开除。也可以问问经营不善的话,可不可以和孕妇解除劳动关系。 —————————————————————————————————————— 继续补充: 咨询一下当地的妇联和劳动局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看你的叙述,怀孕那人就是不工作光拿工资了啊。。先摸摸他们的思路,才好想应对之法。 同时与员工签合同,如果拒不签合同的话,可以认定不想跟你这里干了,让他们走人就是。 新的劳动合同法在08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不算入双倍赔偿的范围。且旧的劳动法试用起最常可以达到6个月,你可以视为跟你的员工口头订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六个月,这样就从6个月到期之日起适用新的劳动法。 如果再狠一点的话。。可以不承认劳动关系肿源纪,不过这个对孕妇也不大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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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你可以上法院打官司啊。只要你拿得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违法行为,就可以去诉讼。 再一个,你拿不出证据的话,那就破财免灾吧。别跟她较劲。自己公司重要。 最后,以后一定要签合同,什么都按照法律程序来,那样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