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因受不了高强度工作而离职,被扣将近半个月工资,这个合法吗?

您好!我姐在一家彩票店上班,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以上,工作量非常大(原先两人后来那人走了,而我姐一个人一直承担两人工作量)甚至连吃饭都没有时间。后来,我姐怀孕了,老是肚子痛,去检查说不能劳累,所以我姐告知老板四天后离职,老板却执意要扣半个月工资(3100扣1300),这种做法太霸道了太不能忍了,有什么相关法律来保障底层劳动人民的权益吗?求指教,在这谢过
匿名用户    2015-11-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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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就应该支付工资。如果自动辞职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如果产生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耗印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满蔑报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卜实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仲若薇_FCK7   2015-11-0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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