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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导购员,怀孕4个多月,今年头一年结婚,由于地方习俗需要拜回门礼,所以过年休的3天假肯定不够
我是一名导购员,怀孕4个多月,今年头一年结婚,由于地方习俗需要拜回门礼,所以过年休的3天假肯定不够用,必须要请假。所以一月份初就提前跟店长说了到时肯定要请假的,然后就上个月一月份30号晚上下班之前就跟店长讲明天开始请假,她当时口头同意了。也就没有请假条。(每次请假都不用写请假条的)。拜完年就赶紧(这个月5号)去上班,下班后店长电话通知我因过年没请假条不上班算旷工,被辞退了,明天不用去上班了,过俩天去填下离职单。请问,公司找个旷工的理由辞退孕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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