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期由于出现流产征兆而需休假,在休假期间却被公司辞退,只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2010年9月底在此公司上班,其中试用期两个月,2012年5月7日公司通知我已被辞退并另请员工替代我的工作,我亦考虑到自身问题不想在此公司工作,这样公司除补偿我一个月工资外,是否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这样要支付我经济补偿?即经济补偿我两个月工资,每月工资2200元。
匿名用户    2012-05-1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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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单位支付2个月*2200=4400元的赔偿金。

匿名用户    2012-05-14 12:01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及产假工资等。

桐博简    2012-05-14 10:26

违法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张维民律师

匿名用户    2012-05-13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