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你好,向您资讯一些问题,结婚不到一年,现在怀孕八个多月了,和老公感情很淡,在一些事情上意见…
匿名用户 2013-09-1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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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院化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脚险劣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捆脑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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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情形在女方怀孕男方无权提起离婚,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一般不会判离。只能协议离婚较为简便。通常两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做监护人。
看经济状况,如果由男方抚养,你只需要每月给孩子一点生活补助的钱,直到他18岁,如果是男方抚养,他也要每月给一笔抚养费,钱的数目是多少就要自己看着办,直到18岁孩子成年。一次性给清也行。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