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都是外地户口,在厦门准生证如何办?

我是福州户口,老婆是泰宁农业户口。现在都在厦门,在福州结婚证取得后,能否在厦门办准生证?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07-01-1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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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在双方户籍所在地都可以办理的。准生证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在厦门也可以办。不过厦门计委毛病很多。他可能会要女方去当地开证明的。 而且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有很多的地方准生证要去结婚证发放所在地办理。详细的你只能询问厦门计划生育委员会。(最好也询团倘以问下福州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地点:薛岭南路518号 传安抽真:0592-5281813 电话:0592-5281817 政策咨询专线电话:0592-5281805 附录: 申请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标的办理手续 申请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标的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均为初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2)男方单位出具初婚证明或从未生育过子女证明,报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3)女方计划生育部门对女方本人和男方婚姻、生育状况审核后,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标(三联单),送男方单位盖章。 (4)男方单位盖章后,再次交女方单位盖章。 (5)女方持男、女双方单位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户口簿和第一胎生育指标,到女方户口所有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审核,落实第一胎生育指标。 (6)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经审核保存男、女双方单位证明、加盖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公章,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标回执,填写回执日期,由女方在限期内,上交女方单位主管计划生育部门。 (7)女方单位收到第一胎生育指标回执后,此第一胎生育指标方能生效。 (8)女方得到本单位批准,落实第一胎生育指标后,方能怀孕。 (9)无业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和住农村散居居民,第一胎生育指标由则它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初婚或未生育过子女证明,报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审核,从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据第一胎生育指标,办理手续同上. 希望能帮到你

匿名用户   2007-01-17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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