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有一女 妻初婚 四年前在镇计生部门开证明在女方计生部门开准生证,育一男,现在说我是计划外

理由是青岛计生部门审核,妻子申请准生证的时候不够25周岁,那既然不够标准,为什么当时村镇一级要给我开证明,现在孩子都三岁了,回头说我是计划外,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5-03-1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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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情况不属计划外(详见山东省计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女方结婚后即可生育、满23周岁即为晚育),如果计生部门对你罚款或单位开除你什么的,你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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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语风_vjb2    2015-03-12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