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女后,在什么时候申请生育第二胎不被罚款,若来不及申请第二胎即已怀孕,再申请第二胎生育,要否罚款

匿名用户    2014-06-16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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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具体没有说明你是哪个省的,不过各省虽然政策不一样,但都是大同小异。对于你的问题,我回答如下,至于细节,建议你参考你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 至于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我就不一一在这里给你解答,你具体也没有提问。至于生完一胎女孩后,在什么情况才能依法申请办理二胎证,各省的情况不一样,我举以下5个省份的规定 ... 1、 例如《河南省人口计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通俗了说就是,一胎小孩年满四周岁,女方年满28周岁) 2、《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说明,初育是指女方没有生育过小孩,而丈夫系再婚,在婚前已跟前妻生育过一个子女,在婚后依法申请办理二胎证的。再育是指夫妻双方已经生育过一个子女,再次生育的。)注:这就和河南的不一样,山东只说明了女方必须年满三十岁。 3、《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注:这个跟河南省的政策差不多,只是女方的年龄提高到30岁,4年的间隔时间,也就是小孩年满四周岁) 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注:还是跟河南省的大同小异) 5、《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生育的,女方必须满28周岁。(注:山西的跟山东的差不多,只要求了女方的年龄) 综合以上举5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你都可以看出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差别不大,至于你是哪个省的,你详细参考你们省的计生条例关于生育调节那一部分。 下面回答你的第二提问,如果你来不及申请二胎生育证,已经怀孕,那么你有两种办法: 一、终止妊娠,积极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等准生证批下来以后再重新怀孕生子。因为二胎在怀孕期间申请办理准正证,计生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注:计划生育,就是有计划的进行生育,特别是我国严格生育二胎的规定。在准生证没有批下来之前是不能怀孕生小孩的,否则就是属于无证生育属于计划外出生。只有等二胎生育证批下来以后才能怀孕生子,看起来很荒唐,但确实是我国的国情,我国的生育政策就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二胎,禁止生育三胎。所以二胎证审批是比较严格的。) 二、等小孩出生以后,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依法处理完以后,再上户口。 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各省的差别不大)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妇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到六倍来进行征收。这个纯收入是根据当地政府上一年度上报的数字为准,如果有正式职业,就按实际工资水平。比如你们当地政府上报人均纯收入2010年度是10000元,那么就是你的10000元加上你爱人的10000元然后乘以3来进行罚款,需要缴纳6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个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妇二人的实际收入来制定的,就是夫妇双方去年的总收入乘以3就是需要交纳的社会抚养费。越富裕交纳的会更多!2006年南方有一个富翁一次性交纳1个亿的社会抚养费!当时还上新闻了呢!社会抚养费和你的收入是正比!你收入的多,交纳的越多。 社会抚养费可以申请分期进行缴纳,如果家庭困难,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最后我要纠正一楼的错误说法,你所说的生完二胎再去申请办理生育证实不可能的,你说的情况是去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是办理申请生育证。有时间不要不懂装懂,百度知道是来帮助别人的,不要不懂装懂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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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boy    2014-06-16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