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离异有一孩归女方,再婚,女方是第一胎,可以办理第一胎准生证吗

匿名用户    2016-08-0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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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准生证的话,应该办第几胎准生证?“:办理二胎准生证。 2、”广东的条例应该是怎样办理的?怎么有些地方是第一胎,有些地方是第二胎?“: (1)广东的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家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请注意:广东条例中说的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说,之前的子女算一胎,现在批准的是再生育一个,算第二胎。 (3)至于为什么“有些地方是第一胎,有些地方是第二胎”:各地、不同的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同,把关不同,执行不同,可能会有些差异,无法再解释。 3、“现在小孩读书,在深圳那边死说这个是第二胎,但是我连老公与前妻那个离婚判决都拿出来了,写明白的是把小孩判前妻了”: (1)深圳说是第二胎并无问题,但:虽然你这是第二胎,但有湛江的准生证,有广东的条例在,证明你这第二胎也是合法生育,不能因是第二胎就按违反计生规定处理的。 (2)即使你老公与前妻的孩子判归他前妻抚养:那仍然是他的子女,仍然算他的第一个子女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就是依据,所以你拿不拿判决书没有关系。 4、“就是这个应该是以妇女为主的吧,我和老公新家庭组合,这个确实是第一胎来的,而且我们双方户口名下,只有这小孩”: (1)几个子女是以夫妻双方来衡量,不存在以哪方为主的问题,只有在办理准生证或生育服务等时才规定以女方为主。 (2)虽然你的孩子是二胎,但是合法生育,不能按违反计生规定给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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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红英    2016-08-04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