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未出生,离婚后又再婚,应算是谁的孩子?

甲女怀上乙男的孩子后,与丙男结婚,并领了准生证。在怀孕六个月时又和丙男离婚,与乙男结婚。请问,孩子出生后,在法律上,究竟应认为是乙男的子女,还是丙男的子女?丙男对这个孩子是否应承担什么义务,或享受什么权利?
匿名用户    2010-10-1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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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男没有义务,这个孩子永远都是乙男,就算你是和丙男结婚的,乙男也应该承担支负抚养费的义务,而丙男不需要悟做泳。如果你与丙男结婚而没离婚,丙男对你有扶持义务,你有困难了他瓣射有义寸敲务帮助你,包括养活着你。

匿名用户   2010-10-1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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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孩子是乙男的,丙男对孩子无义务。

匿名用户    2010-10-12 21:14

是谁的孩子,还是应该由生父负责,丙男应该是没有责任的,孩子本来就不是他的,他凭什么要负责任哪。因为他没有责任,也就没有义务照顾这个孩子,当然以后也就没有权利享受孩子提供的孝道。

乔宏博_scAK    2010-10-11 15:19

你 傻 啊 ??你和乙的孩子 就是和全体美国大兵结婚 孩子也是乙的!!

匿名用户    2010-10-11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