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苏省女职工怀孕四个月以上的引产手术,产假多长时间?

匿名用户    2014-07-12 19:36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9年2月19日起施行) 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全部展开 收起
方琇芬_rzAS    2014-07-1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