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家庄户口,在上海工作,老公也是外地户口,我们的公司都有缴纳社保,我现在怀孕近3个月

考虑在家里那边医院生小孩,晚婚晚育,产假4个月,我想咨询一下,如何领取生育津贴,能领取多少,需要办理什么相关证件,领取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证件??我老公能否领取一定的津贴呢??希望答案能够全面一些,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2-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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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多数企业的要求,也为了便于大家能够很好的理解、把握《生育保险办法》的精神,特将《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讲义发给各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此讲义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和认告操作请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办理。 (四) 长驻外地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上海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在当地选择1-2家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用眠吊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上海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一)《上海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三),将《上海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三),报市工伤生育中心备案。这类职工就医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上海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就医申请表》(表三)及相关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手续。 (五)职工因紧急情况在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院就医,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持诊断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泳究躬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以及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填报《上海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五),办理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手续。 希望你满意我的回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2-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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