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开除孕妇,劳动合同过期能索取赔偿么?
匿名用户 2010-06-25 16:31
满意回答
可以要求的 1、要求公司支付08年2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期间(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方法:11X这段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2、因为08年后满一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期,法律视为公司已经倘震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开除你后,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恢复劳动合同,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你是应当恢复的。所以单位要支付从辞退你到恢复之日的工资,并交纳这段时间的社保。相当于,你不用工作,还能领工资。恢复之后,你如果不想做了,也可以辞职,那无所谓了。 3、如果你不想打碗做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标准就是: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吊源残,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算,补半个月工资。在这个基础上,再乘以二,就是赔偿金的数额。 上述1和2、1和3可以同时主张,2和3不能同时主张。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没有续签也就是没有劳动合同。 2、07年之前有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从07年到公司要和你解聘的这几年你为什么不和公司签续签劳动合同呢?即使公司不和你说,你也可以自己主动提出,你是成年人呀,有思想有理智的呀,不和你签你可以提出告诉或辞职的。而偏偏在你的公司要解聘你的时候你才要向公司提出索赔。有意思吗...
当然可以索赔了,你可以找领导先说明,如果领导不赔偿的话,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告他,没有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把你的工资卡、工作证或者卡这些东西,证明你是该公司的职工也可以告公司的
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算只签了一年合同,你只要出具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凭证,公司发工资的花名册,工作证之类的,要求赔偿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不能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