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孕妇了,事件发展中

我骑的电动车走的非机动车道(顺行),不小心把停在非机动车道路上扶着自行车的一个聊天的孕妇撞到。 请问我应该负什么责任?负多少责任? 我已经把孕妇送到了医院并负了住院费,目前孕妇情况基本恢复正常,但其称我还要对其即将生出的孩子负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补充:道交法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这一条能否减轻我的责任。 怎样判定婴儿出生后的非正常情况与我的过失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无法判定或直接证据表明与过失有关的话能否回避责任。 现在孕妇已经出院,目前检查没有问题。 前天事主的朋友提出让我出3000元担保了事,我没拒绝也没同意。 今天事主本人的丈夫又提出让我出5000元,要求精神赔偿。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真的得给精神赔偿吗?如果真的得给精神赔偿我得给多少? 我刚结婚,媳妇没收入,我月薪才1000多点,水电暖气费吃饭平时真的剩不下几个钱。家里的东西房子都是父母给置办的,现在整天还得到我妈那里去蹭饭。是赔钱了事,还是经过司法途径,哪个对我来说更有利些? 各位律哥律姐帮帮我吧...........
匿名用户    2006-12-3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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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真的很麻烦,可以去问问专业人士,请教一荒俗坊下,如果责任真的不在你的话,那应该不会赔兵笼太多。我法径觉得不能私下赔偿。

匿名用户   2006-12-3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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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对象在法律上是没有双模却别的都会同样的适用法律的,关键是要看具体的事故责任是怎么样的。

蓝湛静_G27S    2006-12-30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