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频繁调动岗位,且未续签劳动合同,下月即将临产,请产假迟迟未批复,若离职,可索求什么补偿

2010年3月进入公司,2012年9月底怀孕,怀孕至今,已调动岗位三次,且2013年3月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因近临产,申请产假,假条已递上10日,办公室迟迟未批复,请各位大神帮忙,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2013-05-2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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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前假: 女职苦究侨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认舞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待司今妇女产假申请,可以休产前假15天,任何公司都应该无条件的通过,这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侯思天_8XVf   2013-05-2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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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想让您自己走呢。如果您要辞职,那么必须写书面的辞职报告,还有说明辞职的理由,最好的理由就是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3-05-29 12:18

可以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其行为已经侵害到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利。

皇甫盼香_LwUb    2013-05-29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