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同居,怀孕4个月时由于孩子不健康引产了,由于男方父母的原因,让二人的感情有点危险

在女方父母的要求下,并且征求了男方同意的条件下,让他签了婚约书,如果二人由于男方单方面个人原因没有结婚,将赔偿女方15万人民币!如果由于引产造成女方以后不能怀孕生子,男方必须承担其所有责任!若正常结婚,这则文书则失效!若真的分手,像这样的婚约书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打官司的话,可以得到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4-04-1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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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这种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很大的争议

沃夜蓉    2014-04-15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