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初孕期单位以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为由安排提前休产假或请病假,而且没有工资

我们是一个国营的餐饮单位,我刚怀孕2个月单位主管领导说没有我干的工作让回家休息,没有工资,而且还说如果休产假的话工资是由单位决定的按百分比发给我,意思就是看领导心情而定《言外之意就是让我辞职》,每天站立超过5个小时,不让休息,请问这符合《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吗?
匿名用户    2012-04-2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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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的,要有维权的意识。

鲁沛若_Nxm3   2012-04-2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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