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男人再婚批准生证的问题

男方与女方结婚,已经在男方户籍地办理过1次1孩准生证。育有1孩女儿,婚后生活并不愉快,与女方离婚,女儿在女方的要求下,法院判定归女方所有,男方又与另外1个女的准备结婚,女的和男方不是同一户籍地。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结婚证后,能否在男方户籍地批1孩准生证。还是只能批准2孩准生证。 请具体分析一下,不要只回答1孩或者2孩,那只是废话
匿名用户    2010-04-16 16:23    

推荐回答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省与省之间的生常航育政策会有微小的不同。 这种情况属于生育第二个子女,以我所在的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的凡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曾生育一个子女,另套崇欺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只是,这个二胎准生证,只能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你可以搜索你一下你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一下有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止琳怡_bI1O   2010-04-16 17:22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放心就可以了

詹春柔    2010-04-16 20:46

如再婚的对象是无孩的(既未婚未育或离异未育),那么是可以再生1胎的。在哪里办结婚证就在哪里办准生证··· 但小孩出生后,男方必须要进行结扎手术···

匿名用户    2010-04-16 20:40

女方初婚,或女方生育过但孩子判给男方的话,可以批准2孩准生证。女方初婚也算照顾二胎,但是女方还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匿名用户    2010-04-16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