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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女方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要求需要出外打工地计生办的未婚证明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初婚妇女,大专毕业后去了江西一家国企工厂,户藉也随国企迁到了江西,半年后我离厂去了广州打工至今,当时并未把户口迁走,现刚刚跑回江西当地办了结婚证,但现江西当地办准生证有一很大麻烦就是要求现出外打工地计生办(即广州打工当地计生办)的未婚未育证明,按规定初婚办准生证必须到女方户藉所在地办理,户藉所在地才有未婚记录,流动地公司或计生办都是按户藉地的未婚证明来登记的,怎么未婚的证明还要流动地来打证明?江西当地计生办就说你出外打工几年我们都管不到你,都不清楚你现在的情况,所以必须现流动地计生办的证明,而打电话给现打工地计生办的就说未婚都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他们只管已婚查环查孕查环之类的,未婚证明都是在户藉所在地办理的.
所以现在两地计生办各执一词,我们夹在中间都不知怎么办才好,都跑了好几天了还是不行,非常苦恼.
请问各位行家初婚女方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要求需要出外打工地计生办的未婚证明是否合理?是否有其它解决的途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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