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前该公司给我个工作机会,但后来变卦,这时我怀孕了,无法再找工作,该怎么维护权利,能得到哪些补偿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在上海一家刚成立的分公司上班,分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今年8月份注销了。总公司决定留下我,让我处理完分公司的注销程序后去总公司上班。但10月我处理完分公司事务后,总公司变卦工作没了,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而且10月份我怀孕了,再找工作不太现实,没有哪个公司愿意招聘一个孕妇。如果这份工作没了,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我都没有工资收入了,而且医保产假也都没了。这个损失太大了。 当时总公司只是口头承诺给我工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而且目前我工作的公司已经注销,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能得到哪些补偿呢?谢谢!
匿名用户    2012-10-26 10:44    

满意回答

只要你没有写辞职信函,你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揭欺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法人,如果你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与总公司建立了劳动佳截关系。 如果你想维持劳动关系,千万不要主张补香卫航偿或赔偿,如果主张补偿或赔偿,就是认可了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82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主张双倍工资。

律柔煦_uGWm   2012-10-26 13:07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请和总公司领导沟通,争取弄到证明并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匿名用户    2012-10-26 14:50

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辞退的规定。虽分公司已注销。但总公司是法人主体资格。同时为公司清算分公司,办理注销程序工作,现只要举证你在工作期间怀孕的证明,或检验报告。同时出示你的收入证明,及补偿的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收回辞退决定。享受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这样就可享受...产、哺假的假期。公司也不需支付你产假工资。由社保统筹支付。双方应该能够接受。

全部展开 收起
伏忆安_f4YB    2012-10-26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