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因合同到期被解聘了,怎么办

单位口头承诺给提供1年的低保
匿名用户    2007-07-2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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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第42、45、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倘导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吊匪训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征唉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不要骂我,新劳动法到08年才实施,不过老的劳动合同法也有这些规定 我只是在学习新劳动合同法时看到的而已

匿名用户   2007-07-2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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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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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曼安    2013-09-19 15:13

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去告他们,肯定管用,以前有过这样的例子,结果公司又把那个人请回来了

匿名用户    2007-07-23 16:05

不可.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仲裁不行就到法院去告.单位口头承诺给提供1年的低保,没有书面证据,将来说不清楚.

匿名用户    2007-07-23 12:21

这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和领导沟通调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完全可以诉讼解决。 不能听他们的鬼话,什么都要书面的,到时候也有理有据。

匿名用户    2007-07-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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