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匿名用户    2013-11-0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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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办幼儿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进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成立民办幼儿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执业许可证;场所使用权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要符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所在单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办报告(包括申办理由、招生对某殊象以及范围、培养目标、教育形式、场地、开办资金、开办条件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草案(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遮近崭、举办者与幼儿园之间的权利义务、导裁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匿名用户   2013-11-0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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