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怀孕了想辞职,老板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在快递行业客服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初就填写了入职申请表格,现在上报将近6个月,怀孕了,想辞职,老板要求提前一个月,我能随时走吗?如果想申请双倍赔偿的话证据,我只有一个月的工资条照片,工资条是签字然后公司收走,我们没有。入职有工号,总公司的系统有,目前没有工作牌没有工作服。 这样的话能申请仲裁吗?
匿名用户    2014-05-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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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第(三)款,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又,根据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您对我的回答感到满意,请予以好评。若您还有地方不明白,请在下方留言或致电咨询。若您需要委托律师,请来事务所当面详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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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又柔_reRz    2014-05-11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