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四个月,老公提出离婚,在法律上是不是应该承担更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匿名用户 2008-05-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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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妇女怀孕期间兔趋或分娩后不耀报久,身体上、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负担,在此期间,丈夫如果提出离婚,很可能给女方造成严重的打击,以致影响孕产妇的健康、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专门做出了以下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情况也适用于女方产后婴儿死亡。 2、女方早产、人工流产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当然,如果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女方怀孕蛋告实是由与他人通奸造成的,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可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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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专门做出了以下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情况也适用于女方产后婴儿死亡。 2、女方早产、人工流产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当然,如果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女方怀孕是由与他人通奸造成的,男方提出离婚...
按法律规定,在这时,男方不能起诉离婚.
不许离婚 没什么更多更少的责任,是丈夫的全部责任
怀孕期间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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