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一定要本人去计生办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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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 很高兴来回答你问题!下面是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的文件,你可以先看看: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文件 鲁计育统字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 发放办法》《山东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计生委、公安局: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行政审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条例》半则怪,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及《生育证》办理程序,特制定《山东省发放办法(试行)》、《山东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发放和使用程序,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对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手册》是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孕育信息,育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倘半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当日发放《手册》,同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发放情况联系函》。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予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报出生时按违法生育统计上报。待其补办结婚登记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手册》,同时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发《发放情况联系函》。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由生育地补发《手册》。生育地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手册》,同时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发《发放情况联系函》。上报出生时按合法生育上报。逾期未补办结婚证的,不再发放《手册》,上报出生时按违法生育上报。对于暂不要求生育的,应当做好避孕节育服务工作。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手册》的,在那方长期居住,由那方户籍所在地生育后30日内补发,同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发《发放情况联系函》。在第三地居住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日内补发。 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手册》,发现无《手册》的,应当在3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 公安部门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应查验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应当在3日内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持有《手册》的育龄夫妻自婴儿出生之日起,应由发放方的村(居)或单位在30日内上报出生。 第八条 持有《手册》的流动人口,由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手册》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生育情况由发放地统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落实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落实,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九条 在发放《手册》时,应由发放单位在《手册》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发放单位钢印,同时填写《发放登记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六月上旬将本年度(上年4月至当年3月)发放《手册》的总数上报市级计生厉趋委,市级计生委汇总后于6月中旬上报省计生委。 第十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手册》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手册》由省计生委统一印制。《手册》的编号与育龄妇女信息管理中编码一致。凡是农村居民,在育龄妇女编码前增加一个英文字母大写的“C”作为识别码。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发放办法自《条例》颁布之日起实行。2000年6月20日印发的《山东省管理办法(试行)》(鲁计育规统字8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试 行)【这个你不需要特省略】 再接着就是德州市的相关规定: 德州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有关规定 1、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一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注册手续。 2、注册登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3、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接受新婚夫妻要求生育一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经审核符合政策要求、手续齐全的,要在两个工作周内,把《手册》发放到本人手中或告知本人到所在村(居)、单位领取;经审核不符合政策的,要在两个工作周书面告知本人,说明不予注册发放的理由;经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本人补充有关材料或派人核实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后须在两个工作周内注册发放《手册》或给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 在山东省一对夫妇生于第一个子女时实行的是免费登记制度,这时办理的证件是叫《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度,这时办理的证件是叫《生育证》;《准生证》只是对以上两种证件的俗称。从山东省和德州市的以上规定里可以看出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都明确提到了“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山东省规定)、“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一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注册手续”(德州市规定),要求的是夫妻同去,因此单从办理程序来看你和你先生都得回德州办理才行,齐河计生办这样做既是照章办事也是对自身工作负责。为什么非得要你亲自回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你进行孕情检查(主要是鉴别你是不是初育)和抽取夫妻双方血液用来筛查某些重大病症(此筛查也常被诟病为计生办变相收费),医院的证明只作为参考但计生办不会绝对认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女方不用回原籍而委托丈夫或者原籍家人代办《生育服务手册》的,那都是当地计生办在详尽了解情况后采取人文关怀特事特办或者是计生办有熟人的情况下才可以的,不是常态。另外你和你先生的户籍都在山东在广东应该是办不了《生育服务手册》的,因为你们的生育指标是属于山东而非广东,除非是山东在广东有常驻办理机构,或者是广东当地部分计生部门接受了山东计生部门授权委托来办理也行,但据我所知山东在广东还没有这样的机构。 对于你目前的难处我是非常的理解和同情,广东到山东3000多公里大热天的来回奔波确实会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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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准生证 等相关证明 但是不一定要本人 证件齐全就行了
不用的,可以丈夫带着材料去办理就行的
不用的,在外地也可以办的,不过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